自2015年加入永新知识产权,张超律师迄今代理了包括Nippon Steel(日本制铁),JDI(日本显示器),Panasonic(日本松下),Johnson & Johnson(美国强生),DuPont(美国杜邦),Evonik(德国赢创),长城汽车,上海汽车在内的众多大型国际化企业的诸多专利诉讼案件,以及提供了专利无效、可自由实施(FTO)调查、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等服务,并具有处理竞业限制纠纷的丰富经验。
张超律师具有工学及法学的复合背景,其所擅长的技术领域包括新能源材料及装置,智能设备,汽车,自动驾驶,车联网,液晶显示,人工智能及外观设计等。
张超律师长期保持对专利及擅长技术领域前沿热点问题的关注,于专业期刊及知名网络媒体多有撰文发表。
吉林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2012-2015)
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工学学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007-2011)
新能源材料及装置,智能设备,汽车,自动驾驶,车联网,液晶显示,人工智能及外观设计领域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专利执法; 知识产权策略咨询、可自由实施(FTO)调查; 竞业限制纠纷调查,仲裁及诉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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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I(日本显示器)及Panasonic(松下) v.s. 某大型国企TFT LCD领域全球专利侵权案,负责当事人在华全部诉讼案件,与美、日并行案件代理人协作,有效地帮助客户取得了该纠纷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面和解。
长城汽车 v.s. Garrett涡轮增压专利侵权及无效案,成功挑战对方全部涉案专利有效性,至其全部被宣告无效,继而成功阻击竞争对手的近5000万的高额诉讼威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19)案例:仝某 v.s. 浙江双屿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本案进一步阐释了专利“新颖性”判断标准,首次提出“观念中的现有技术”概念,并将其与现实中的现有技术相区分,同时明确“观念中的现有技术”不宜用以评价专利新颖性。
最高人民法院50大典型案例:沃克斯 v.s. 腾天重工设备专利侵权案,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细化了《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关于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标准,进一步诠释了专利权权能的边界。
北京市司法保护10大案例:速帮 v.s. 清华同方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案,本案是促成人民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适用“裁量性赔偿”,突破法定赔偿额上限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在二审中提高一审赔偿额的罕见案例。
上海汽车 v.s. 姜某竞业限制纠纷案,在面临违约劳动者改换姓名、隐匿行踪等极端取证困难的情况下,成功固定证据并取得仲裁胜诉,有效地防止了当事人的竞争地位受损。
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2023)
国家知识产权局“《海牙协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受邀专家;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典型案例看专利的申请与保护战略”论坛发言嘉宾;
AIPPI中国青年知识产权论坛(2023)演讲嘉宾,演讲题目“Foreign Practice Observation: the Effect of the Identified Article on the Infringement Determination over Partial Designs”,获评“演讲人最佳表现”奖;
ASEAN IPA 年度会议(雅加达,2024)演讲嘉宾,演讲题目“the Future of AI and Its Impact”。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要件的再思考》[J],《专利代理》;
《以案说法——专利领域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情形及认定标准》,知产力;
《时尚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之局部外观设计概况—以欧美日韩实践为视角》[J],《服装设计师》;
《“参数专利”无效案件审查思路及标准探析以锂离子电池专利无效案为视角》,知产力;
《关于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几点思考》,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