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伟律师已经在知识产权领域工作了30多年,处理过很多复杂的案件,主要为跨国公司提供在中国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以及为中国企业提供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他所服务的主要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合同的审查与处理、纠纷的替代解决、商业秘密的保护、劳动合同的纠纷处理等。
邵伟律师出任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副主席(2018-2021)、中国许可工作者协会副主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知识产权组专家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同为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会员及国际知识产权律师协会会员,并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任兼职导师。
邵伟律师被国外杂志连续多年评选为中国区域的优秀诉讼律师,在其中一次的评选中,一个世界500强企业客户这样评价邵伟:
永新的邵伟律师是一名值得尊敬的诉讼律师,客户喜欢他执业的态度、主动性和创造力。他总是能为我们的纠纷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这种职业经验和技巧在中国律师中是不可多得的。
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专利申请与无效、商标申请与争议案件、合同的审查与处理、仲裁案件、商业秘密的保护、涉及知识产权的劳动合同的纠纷处理等。
国际技术许可工作者协会副主席(2018-2021)
中国技术许可工作者协会副主席
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知识产权组专家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理事(ACPAA)
国际商标协会会员(INTA)
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会员(AIPLA)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会员(AIPPI)
国际知识产权律师联合会会员(FICIP)
英语, 中文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公布的2018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第九件名称为“化学气相沉积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该案诠释了在创造性判断中准确把握技术本质的审查理念,体现了技术构思在创造性审查中的重要作用。
2019年公布的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七(本案和解结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和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易科上海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1年度济南法院十大知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第七件“帕博西尼原料药“发明专利侵权案,该案的审理避免了繁杂的司法鉴定过程,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费用支出。
202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记载案件“带锁髓内钉“发明专利侵权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带锁髓内钉”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因侵权人拒不提交账册,改判全额支持外方权利人主张的2000万元的赔偿,充分保障外国当事人合法权利,我国日益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2019年4月26日,入选知产力与IPRdaily推出的“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Top50”
2023年入选IAM全球领袖榜2023
2023年入选2023年IAM Patent 1000世界顶尖专利律师
2023年WIPR商标领域排名中国区诉讼领域推荐个人
2023年入选Asia IP 2023年度中国IP顶尖专家100强(The Top100 China IP Experts)
2024年1月入选钱伯斯2023年知识产权诉讼“业界贤达”(大中华地区)
文章
2023年8月9日,Navigating China’s patent linkage system: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2023年第1期(总第17期),开放许可及其纠纷解决体系的构建
2022年11月19日,专利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边界
2022年11月7日,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调整范围和对象的考量
2022年10月14日第三版,要约属性引起开放许可权利要求变化
2021年12月,The Chinese Courts are seeking to exercise jurisdictions over adjudication of the global rates of 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
2021年8月28日,如何用好专家辅助人制度,是一门学问
2020年3月,Generics’ Goal
2020年2月29日,中国特色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架构与未来
2019年9月,Medical Patents in China
2018年8月,专利法意义的销售行为边界的辨析
2018年3月,医药专利热点问题的司法动向与展望
2014年3月,Insolvency Impact on Licensing in China
著述
第一版 2009年、第二版 2011年,《中国大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事务》
2013年4月,《专利复审与无效代理实务》(合著),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2023年4月第一版,《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年度报告2022》第四章第二节“专利领域仲裁案例分析” Section 2, Chapter 4, <Annual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