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日报
最高法院的一位官员表示,中国承诺在案件处理中给予平等保护,正成为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首选目的地。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副庭长郃中林介绍,2019年1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20338件,其中涉外案件约占10%,涉外案件同比增长28.6%。他说,涉外案件占授权发明专利纠纷的30%,并且所有当事人都是外国实体的案件数量正在迅速增加。“中国是世界上审理专利诉讼最多的国家,成为解决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首选地点之一。我们一直坚持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平等的保护,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企业,目的是促进科技合作和互利共赢”,他表示。
例如,在美国加州某大学董事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复某医药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中,法庭维持外方专利权人的药品专利有效性。该专利涉及恩扎卢胺化合物,主要用于治疗难治型前列腺癌。美国加州某大学董事会系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上海复某医药科技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美国加州某大学董事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交补充实验数据,主张涉案专利具备创造性。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上海复某医药科技公司、美国加州某大学董事会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二审认定,美国加州某大学董事会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应予接受,维持原判。
郃中林说,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体现了中国法院对中外主体的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这一裁决在国内外受到了极大的关注,给广大创新药企积极研发和向中国市场引入好药新药注入了强心剂。
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开始运作,主要处理与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和垄断有关的民事和行政上诉。该法院的设立使当事人对市、地级中级法院或其他知识产权专业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直接向国家级知识产权法院上诉,而不必先向省级高级法院上诉。
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要求知识产权法院加强涉及高新技术成果和新兴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突破和产业转型升级。她说,还应该努力保护研究人员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激发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