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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解读2024

    新细则解读系列之二十三 | 保密申请审查程序的修改动态


    王浩群

    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称新细则)已于2024年01月20生效,相配套的专利审查指南(2023)(以下称新指南)也于同日施行。此次新细则与新指南的修订也涉及近年逐渐升温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程序”(以下称保密审查),一方面调整了是否启动保密审查以及保密审查结果的通知方式为明示告知,另一方面缩短了审查期限。修改内容虽不多,但仍然会对申请人的申请策略产生影响,值得关注。

     

    l 修改背景

     

    保密审查是为了防止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被不当公开后造成损害而设置的机制,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框架下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可能涉及的国家安全或者国家根本利益的专利对外申请制定了相应的保密审查制度。

     

    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就确立了保密审查机制。由于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科技合作加深,特别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愈发普遍,为了应对种类纷繁地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形,2008年专利法修改中将规定保密审查的程序与期限授权至国务院。此后,2010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保密审查的程序与期限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排除在保密审查的范围外,同时2010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还将违反保密审查条款正式列为驳回理由与无效宣告理由。

     

    l  修改一:是否启动保密审查程序以及保密审查结论由默示许可变为明示通知

     

    新细则与新指南在保密审查部分的第一项重大变化在于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启动保密审查程序以及保密审查结果告知方式。修改前,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提交保密审查请求后在4个月内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在保密审查请求提交6个月内没有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就可以继续对外申请流程。而修改后,申请人在提交保密审查请求后,无论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方案明显不需要保密与否或者审查员经过进一步保密审查同意就该技术方案向国外申请专利与否,国家知识产权局都会向专利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申请人专利申请是否需要经过保密审查或者专利申请是否能够对外申请专利。笔者认为,此处修改由默示许可变为明示通知,使得保密审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7条关于行政许可作出的书面告知义务相一致,赋予了行政相对人更多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

     

    l  修改二:缩短保密审查程序

     

    修改前无论无需保密审查程序或经保密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可以对外申请专利,对应的通知均采用默示许可的方式,因此打算对外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一般要在提交保密审查后必须等待四个月或六个月才能继续后续程序。而新细则和新指南则将是否需要保密审查通知期限以及保密审查决定期限分别“2+2个月以及“4+2个月:即无论对于明显无需保密的专利申请或者需要暂缓对外申请进行保密审查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会在保密审查请求日起2个月内发出相应通知书,或在情况复杂时延长为4个月;类似地,进入保密审查程序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会在保密审查请求日起4个月内作出保密审查决定,或在情况复杂时延长为6个月。鉴于实践中绝大部分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明显无需保密的情况,2+2的期限设定能够使得绝大部分申请人将4个月的对外申请的暂停等待期变为2个月。

     

     

    l  可能的影响

     

    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的中国研发中心发明创造产出率不断提高,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势头也并未减弱,这使得在中国完成的有必要对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越来越多。这是保密审查条款曝光率增加的主要原因。新细则与新指南中保密审查条款的变化虽不大,但仍然有必要关注。

        对于并购活动活跃的跨国公司,如何在符合中国专利法和母国专利法的框架下,妥善安排即将剥离出去的实体或即将并入进来的实体专利申请提交和/或公布公告的时间、进而设计专利全局策略使之与公司的战略安排相一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此次保密审查的修改提高了对于程序时间预期的确定性,总提升缩短了程序时间,更新了此类情况的游戏规则,应予关注。

    王浩群.jpg

     王浩群

      王浩群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起加入永新知识产权,从事知识产权策略咨询与纠纷解决业务。
      他在专利检索与尽职调查、专利行政程序与诉讼、专利侵权调查与诉讼、专利及商业秘密权属纠纷争议解决,企业专利及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转移及交易以及医药特别知识产权程序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他长期为包括基础化学品、精细化学品、能源、材料以及医药等领域内多家领先的跨国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另外,他密切关注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中不断涌现的新法律问题,并发表了多篇文章。
      他曾在全球知名的特种化学品公司担任专利律师的职务。跨国企业专利律师的工作经验使得他能够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并致力于从法律和商业目的寻求纠纷争议解决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