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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解读2024

    新细则解读系列之十七 |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的最新变化


     孟杰雄

    新版《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已于2023年12月21日颁布,并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为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回应创新主体诉求,在最新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框架下,新版《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九章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标准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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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申请审查规则的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19年12月31日公告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增加第6节,以对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特征性作出规定,并已于2020年2月1日实施。

    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0年11月10日和2021年8月3日两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就第二部分第九章的修改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最终,为了切实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保护力度,并对申请文件撰写和审查给予引导,促进申请质量提升,新版《指南》在2020年2月1日版本的基础上针对第二部分第九章分别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新增“计算机程序产品”是一个可以保护的客体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4号)明确了对存储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保护形式。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计算机软件已不再依托于传统光盘、磁盘等有形存储介质,而是可以从服务器通过互联网以信号的形式进行传输、分发和下载。
    为满足创新主体强化软件保护的诉求,新版《指南》修改在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权利要求书的撰写”部分明确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撰写成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计算机程序产品(见【例4】),同时,将计算机程序产品解释为主要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其解决方案的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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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计算机实施的发明(CII)除了【例4】中的四种撰写方式,还可以撰写成下面的第五种方式,即一组程序模块限定的装置权利要求:

    5.一种去除图像噪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获取输入计算机的待处理图像的各个像素数据的模块;


    用于使用该图像所有像素的灰度值,计算出该图像的灰度均值及其灰度方差值的模块;

    用于读取图像所有像素的灰度值,逐个判断各个像素的灰度值是否落在均值上下3倍方差内,如果是,则不修改该像素的灰度值,否则该像素为噪声,通过修改该像素的灰度值去除噪声的模块。

    因此,计算机实施的发明(CII)实际上有五种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如下图所示),以便使其从不同角度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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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领域的客体审查基准

    现行《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1.2节针对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审查基准:

    l   整体考虑全部特征(技术特征+算法/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三要素判断法”(利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并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

    l   算法步骤与技术问题密切相关(如,算法处理的数据在技术领域中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算法的执行直接体现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例2)

     

    新版《指南》针对专利法第2条第2款增加了如下审查基准:

    l   权利要求中的算法要与计算机系统内部结构存在特定技术关联(【例5】中将训练的数据量与单或多处理器的不同处理效率相关联),实现了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提升了硬件的运算效率和执行效果(包括减少数据存储量、减少数据传输量、提高硬件处理速度等,【例5】提升了训练过程中硬件的执行效果)

    l   一方面权利要求所处理的大数据要应用到具体应用领域(【例6】中电子券相关的大数据,【例10】中金融产品相关的大数据),另一方面从大数据中要挖掘出符合自然规律的内在关联关系(【例6】中用户行为特征与电子券使用倾向度之间存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内在关联关系,【例10】中金融产品的历史价格数据与未来价格数据之间不存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内在关联关系)

     

    三、明确如果算法实现对计算机内部性能的改进,则应当考虑所述算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

    现行《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1.3节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基准:

    l   考虑全部特征(技术特征+算法/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

    l   整体考虑技术特征和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

    l   如果算法应用于具体技术领域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则其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

    l   如果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实施需要技术手段的调整或改进,则其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

     

    新版《指南》在第6.1.3节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部分明确了:

    l   如果算法与计算机系统的内部结构存在特定技术关联、实现了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提升了硬件的运算效率或执行效果,则该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在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当考虑所述的算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

    新版《指南》在第6.2节新增【例15】“一种用于适配神经网络参数的方法”,该示例明确了如果算法本身的改进提高了硬件的运算效率,实现了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则表明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因而在创造性判断时应当考虑算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

     

    四、进一步明确了基于技术特征产生的用户体验提升的效果,在创造性审查中应当予以考虑

    新版《指南》在第6.1.3节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部分还明确了创造性审查时应当对由技术特征带来或者产生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以及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共同带来或者产生的用户体验效果予以考量的内容。

     

    另外,新版《指南》在第6.2节将原【例9】调整为【例13】,并修改该例的分析及结论部分,以肯定基于技术特征产生的提升用户体验效果在创造性判断中所起的作用。即,基于技术特征产生的用户体验提升是客观的,并非因人而异的主观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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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发明客观上提升了用户体验,最好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同时说明这种用户体验的提升是如何由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以及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共同带来或者产生的。

     

    总体而言,新版《指南》是在最新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框架下,对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作出的细化规定,旨在及时响应创新主体需求,并解决审查实践中的问题:

    一方面,将审查实践中探索的有益做法上升到《指南》中,统一审查标准,明确了计算机实施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撰写成计算机程序产品,并完善了这类申请的客体审查标准;

    另一方面,在整体考虑技术特征以及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在创造性审查中应当考虑算法实现对计算机内部性能的改进效果和基于技术特征产生的用户体验提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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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杰雄


      孟杰雄先生主要从事专利撰写、专利申请和复审、无效等业务。孟杰雄熟悉中国专利法以及当前的审查实践,能够迅速、准确地掌握发明技术要点,正确理解审查员的意图,从而给出合理有效的答复意见。工作17年多来共代理PCT申请进入中国的新申请四百多件,答复审查意见三千四百多件,其中复审案件一百多件,还有撰写和无效的工作。受到了客户飞利浦和松下电装的认可。在《专利代理》杂志、《知产力》等媒体上发表过数十篇学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