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伟
2019年9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第328号公告修改《专利审查指南》,正式引入延迟审查制度。
2023年12月21日颁布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同日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新指南)继承了《专利审查指南》(2019)关于延迟审查制度的规定,并且也将于将于2024年1月20日施行。
2.与延迟审查有关的问题及解答
以下是申请人可能关心的与延迟审查制度有关问题及解答。
延迟审查适用于哪些专利申请?
申请或提实审日在2019年11月1日以后(含该日)的中国专利申请,以及申请或提实审日在2019年11月1日以后(含该日)的PCT国际申请,都可以请求延迟审查。
延迟审查需要缴纳额外费用吗?
提出延迟审查请求无需向国知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
谁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只有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可以在哪些时机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对于发明专利,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延迟审查是否需要审核?
延迟审查无需审核,会在生效日自动生效。
延迟审查何时生效?
对于发明专利,延迟审查在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生效。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延迟审查在申请日生效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延迟审查在申请日生效。
延迟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选择延迟审查1年、2年或者3年。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只能选择延迟审查1年。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选择延迟审查1-36个月(以1个月为单位)。
在哪里查看延迟审查的受理通知?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延迟审查的受理通知记载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中。
如果错过延迟审查请求的提交时间,有没有补救措施?
目前没有补救措施。
延迟审查请求可以主动撤回吗?
可以。延迟审查请求可以在延迟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间(包括延迟审查生效前)由申请人主动撤回。
3.延迟审查的限制
延迟审查可以改变开始审查的时间,但并不影响审查过程中的其他期限(例如发明专利的主动修改的提交时间)。对于发明专利,主动修改提交时间仍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主动修改提交时间仍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此外,国知局在必要时可以自行终止延迟审查,启动审查程序并通知申请人。
4.延迟审查与其他延迟手段的对比
发明专利的公布时间、实质审查开始时间和专利权生效时间这三个时间中,目前只有实质审查开始时间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而被延迟。发明专利的公布时间只能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来提前,而无法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来延迟。专利权生效时间无法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而被延迟,只能通过延后办理登记手续来延迟,并且延迟时间较短,还可能涉及到缴纳额外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5.延迟审查的应用
在延迟审查制度引入之前,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仅有加快审查进度(专利高速公路、优先审查、快速预审、提前公布)和正常审查两种审查速度可选,把控审查进度的手段有限。
引入延迟审查制度赋予申请人更多的选择,例如可以通过请求延迟审查来调节审查周期,以与专利的市场化运作相匹配。具体而言,申请人可以依据专利的市场化时间来估算需要请求延迟审查的时间,提出相应请求。应当注意的是,延迟审查只能确保审查员在延迟期限内不提取案件,而相应的专利申请在延迟期限之后多长时间能够被审查员提取审查是未知的,这一点与未请求延迟审查时的情况相同。
申请人可以通过延迟审查获得更多时间来考虑或调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于主动修改提交时间并不会因为请求延迟审查而获得延长,因此在延迟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分案申请或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修改权利要求来调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于分案申请只能在母案未审结的状态下提交,因此期望的是尽量延长母案申请的待审时间。在实际操作中,对母案申请请求延迟审查,不仅可以延长母案存活的时间,而且可以延长依据母案进行分案的时间。与此类似的是,对分案申请也可以请求延迟审查,使得该分案的存活时间延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分案还涉及被审查员指出的单一性缺陷,则又可据此提交新的分案,延长整个专利家族的存续时间。应当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分案的单一性缺陷可以是在提交分案时就已存在,或在提交分案的主动修改时被引入,或在答复分案的审查意见时被引入。为了实现这样的专利布局,申请人可以在母案中尽可能详细地记录多套技术方案,以便在需要保护相应技术方案时提交对应的分案。
由于延迟审查会让母案的待审时间变长,因此为了尽快使母案中的相应技术方案获得保护,可以采用延迟审查与提前公布相结合的策略。具体而言,对于母案,可以通过请求延迟审查来获得更多时间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于分案,可以通过提前公布来加快审查进度。此外,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临时保护”。
采用延迟审查与提前公布相结合的策略的另一个好处在于,提前公布的母案(假定其中记载了多套技术方案,潜在保护范围非常大)会起到一定威慑作用,迫使竞争对手投入更多资源以修改其技术方案。与此同时,延迟审查的母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待审状态,因此竞争对手也不能对其发起无效宣告。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通常较短(与发明专利相比),因此与上述延迟审查与提前公布相结合的策略类似的是,申请人还可以采用发明与实用新型一案双申的策略。具体而言,申请人可以基于同一个或同一套技术方案在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对其中的发明专利提出延迟审查请求。这样,实用新型专利会较快获得授权,以对技术方案提供保护,而发明专利则会获得很长的待审时间,使得申请人可以充分调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注意的是,与上文中的延迟审查与提前公布相结合的策略不同的是,申请人需要确保一案双申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具有符合其规定的保护客体。例如,方法专利或材料组合专利不适合一案双申的策略。
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延迟审查获得更多时间来等待外国同族的审查结果,以在答复本国申请的审查意见中获得一定参考。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申请人由于一些原因希望尽可能晚地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也可以请求延迟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通常也较短。对一些研发周期较长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公告的时间经常早于外观设计专利所对应的产品的上市时间。外观设计“所见即所得”的特点导致其很容易被抄袭。在专利权人没有完全准备好商业应用(例如如何应对抄袭)的情况下,外观设计被公布很可能使得专利权人的商业利益受到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请求延迟审查是较为合理的策略。
6.结语
延迟审查的引入,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补齐了我国专利制度的快速(专利高速公路、优先审查、快速预审、提前公布)中速(普通审查)和慢速(延迟审查)三种进入审查速度,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延迟审查制度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 为申请人提供更多选择以根据专利的市场化时间调整审查周期。
- 为申请人提供更多时间以考虑或修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李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