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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解读2024

    新细则解读系列之十 | 外观设计海牙协定进入正式运行阶段(下)


    张文达

    在我国加入海牙体系之后,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申请人,只需要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直接指定在海牙体系覆盖的、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或地区,快速获得保护,同时简化程序,节约成本。但是,毋庸讳言的是,海牙体系和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有着非常特殊的规定,申请人只有在熟练掌握和深入了解之后,才能充分地发挥海牙协定的优势,避免因不符合海牙协定和专利局的实质性规定而被驳回。

    以下是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另外一些重要注意事项。
    1、在加入海牙协定时,中国进行了以下特别的声明:
    a)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经专利局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在国际公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专利局应当作出给予保护的决定,向国际局发出给予保护声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在国际公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专利局应当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
    b)关于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必须包括足够数量的视图,否则可能会因存在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缺陷,被专利局最终驳回。所述缺陷不可能在申请日之后得到克服。
    c)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必须包括描述申请保护的外观设计特点的简要说明。如果缺少上述简要说明,申请人将会收到驳回通知,但是所述缺陷能够通过补正的方式来克服。
    d)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可以包括不超过10项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包括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的多项套件外观设计。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申请人可能收到专利局发出的驳回通知。
    2、在国际公布后,申请人需要主动向专利局办理以下事项:
    a)如果在国际申请中已声明有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情形,申请人需要在国际公布日起 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证明。
    b)如果国际申请中已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无需缴纳优先权要求费,但是需要在国际公布日起3个月内主动提交先申请文件副本,同时不需要递交该副本的中文题录译文。
    c)如果国际申请中已要求优先权,在先和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申请人需要在国际公布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转让证明等证明文件。
    d)如果国际申请具有不符合单一性的多项外观设计,申请人需要在国际公布日起 2 个月,就不符合单一性的外观设计主动提出分案申请。
    3、在递交对于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向国际局缴纳为期5年的第一期单独指定费,共计4100元人民币(折合497瑞士法郎)。在专利局对一件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做出给予保护的决定之后,予以公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开始生效。
    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5年或10年的保护期届满时,专利权人未按照海牙协定的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的,专利权自在申请日起满 5 年或者 10 年之日起终止。
    4、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国际程序相关费用,应当直接向国际局缴纳。通过专利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文件的,可以通过专利局向国际局缴纳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相关的费用。
    在第一期5年的保护期结束之后,申请人想要维持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性,需要向国际局缴纳分别为期5年的第二期、第三期的单独指定费,分别是7600元人民币(922瑞士法郎)和15000元人民币(1820瑞士法郎),同时办理续展手续。
    5.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国际公布后,将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阶段。不同于发明申请在公布之后可以获得临时保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国际公布之后无法获得与发明专利申请类似的临时保护。
    即,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国际公布之后,申请人不可以要求实施其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6、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可以在6个月内要求在先递交的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根据新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还可以就视图示出的相同主题,要求在先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不得向专利局提出撤回优先权要求。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也不能通过恢复程序要求专利局予以恢复。
    7、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国际局递交时,可以要求长达1-30个月的延迟公开。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国际公开之后被传送到专利局时,申请人不能向专利局申请延迟审查或延迟公开。
    8、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专利权人应当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向设计人发放最低不少于1500元的奖金。
    9、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根据2015年8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形,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专利权人应该向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
    a)将该外观设计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外观设计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b)利用该外观设计作价投资的,从该外观设计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c)将该外观设计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外观设计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10、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被专利局授权之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在对所述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以便作为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同时,专利局针对同一外观设计专利仅出具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结语
    随着2022年5月5日中国加入海牙协定之后,国内外的申请人能够更加便利地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产品布局和创新保护。申请人只有在深入了解海牙协定的各种规定和影响之后,才能更好地对其外观设计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希望以上的解读,能够为申请人提供建议,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使用海牙体系进行外观设计国际保护。
    张文达.jpg

      张文达

      2003.6 - 至今,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从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审查意见答复、复审、无效、行政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检索与分析、侵权检索与分析、专利相关业务咨询等业务。在审查意见答复、复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无效方面,尤其在外观设计专利的咨询、申请、复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