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下监督指导工作成效显著——
强化监督指导 提升审判质效
成立4年时间,知识产权民事实体二审案件改判率16.6%,高于成立前的10.6%;调撤率达到36.7%,高于全国同期民事二审案件水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下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对下监督指导最新成果,受到了业界广泛关注。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前4年知识产权民事实体二审案件改判率由成立前的10.6%提升至16.6%。
“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明确提出,要落实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责任,发挥上级法院‘统’的优势,优化上诉、申诉案件审理中的上下一体衔接机制,用好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通过办理更具典型意义的二审、再审、提级管辖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司法经验、加强对下监督指导。”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时间认真学习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抓紧贯彻落实,以更好统一全国裁判标准、整体提升条线审判效能、打造一流专业审判队伍为目标,不断改进完善对下业务指导,从推动实质解纷出发,关注纠纷解决全过程、各环节。
注重裁判规则指引
裁判规则是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能力的基础保障。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不仅从前四年审结的1.1万余起案件中精选200个典型案例,提炼出216条裁判要旨并公开发布,更为重要的是,借助科技手段打造了国内首个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库,分级分类面向条线法院开放使用。
郃中林介绍,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成立伊始,就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推进规则库搭建工作,用时一年建成“知己”裁判规则库。伴随着审判业务的发展和条线法院需求的增长,该裁判规则库目前已形成“知己”“知彼”和“信息交流平台”三大板块,分类精选集成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文书、裁判规则和国内外典型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例,涵盖各类案件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以及域外重要法律动态等。截至目前,裁判规则库已编辑上传裁判规则、典型案例、发改分析、办案提示等各类数据7000余条,为条线法院提供了丰富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案件审判资源。
裁判规则库的上线与应用,是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案件裁判标准的重要举措和提高有关案件审判质效的有力保障。实践证明,裁判规则库以已有规则为标尺,有效避免了裁判结果的矛盾冲突,逐渐成为辅助法官审理未决案件的一面“镜子”。
强化案件分析指导
“发改案件”主要是指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而依法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案件,既是对一审法院的直接监督纠错,也是上级法院对下业务指导的重要抓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构,统一受理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二审案件,自成立以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发改案件”指导工作。
加强理念指导,保证案件质量。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切实践行“有利保护、有力保护、有效保护、高效保护、重点保护、平等保护、诚信保护、协同保护”八项理念,对存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问题从而未能体现上述保护理念的案件予以及时纠偏。比如,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起案件中,经认真研究分析和多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认定各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改判连带赔偿权利人合计2.18亿元,同时责令被告限期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方式销毁使用专利方法和技术秘密的大型生产线。这是目前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对各类企业平等保护的坚定态度。
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丰富“发改案件”指导方式。每年集中对“发改案件”逐案分析、分类解读、专门培训,前三年共形成42万余字的发改分析报告并下发条线法院;搭建面向全国条线审判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庭裁判大家谈”平台,进行个案“解剖麻雀式”深入指导等。
坚持能改不发,提升两审质效。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将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客观上延长了诉讼程序时间。为切实履行职责,兼顾程序效率,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自身人少案多的情况下,坚持能直接改判就不发回重审的办案原则,促进实质解纷。
截至今年6月底,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案件1.59万余件,其中已审结案件1.31万余件。
“截至今年6月底,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案件1.59万余件、审结1.31万余件。与成立前相比,办案质效指标呈现出‘两升两降’特点(改判率和调撤率上升,发回重审率和申请再审率下降),同时二审裁判整体发改率已开始呈现出下降趋势。”郃中林介绍,具体而言,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前4年知识产权民事实体案件改判率为16.6%,高于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前的10.6%,也高于全国同期民事案件;调撤率36.7%,高于全国同期民事二审案件水平;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1.7%,低于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前的2.5%;二审裁判整体发改率从2020年的14.6%降至2022年的13.5%。这说明,经过四年多运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日益显现。
优化两审程序衔接
一审和二审程序衔接是影响纠纷解决周期的一大堵点。在过去的四年半时间里,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致力于解决知识产权诉讼周期长的难题,努力优化条线两审程序衔接机制,推进审判效率提升。
郃中林介绍,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从信息化赋能一二审程序衔接、持续优化审判流程管理方面加强一审和二审衔接。具体来说,在全国条线法院全面推行电子化上诉移送机制,大幅缩短上下级法院间案卷移送时间。截至目前,全国81家条线法院中有76家已打通电子移送技术路径,今年上半年90%上诉案件实现电子化移送,平均在途时间由21天缩至1天。比如,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电子移送上诉案卷、电子反馈二审裁判文书后,上诉案卷流转时间从15天至70天、退卷时间从7天至15天均压缩至一键即时完成。
针对周期长难题,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积极探索实践,审视研究每一个审判流程环节,为知识产权审判提速增效。实践中,针对专利权人发起的专利民事侵权诉讼,被诉侵权人往往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引发专利确权诉讼。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紧密衔接涉及同一专利的民事侵权诉讼程序和确权诉讼程序,尽可能实现有关案件在上诉阶段协同裁判。
“下一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进一步深入领会贯彻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认真落实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持续改进完善对下监督指导工作,整体提升条线法院审判效能,有效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郃中林介绍。
地方声音
自成立以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在地方法院中引起强烈反响。
钱光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审判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理念,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指导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总体来说有以下感受:
首先是前端指导重点明确。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高度注重对类案审理思路的指导和统一,注重从下级法院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分析评查。例如,某软件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批量提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为统一各地法院裁判尺度,法庭研究确定了该批案件的办案思路和裁判标准,并在跟踪评估案件发展趋势以及整体情况的基础上,对有关裁判指引适时作出调整和优化。
其次是答疑指导及时有效。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注重与下级法院的沟通交流,重视下级法院反映的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作出回应;注重向下级法院分享业务学习资源,定期公布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和典型案例等。
再次是总结分析全面到位。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期对全部“发改案件”进行数据深度分析和典型案例汇总分析,形成年度发改分析报告并下发,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研讨。发改讲评中,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会逐案讲评,对审理中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指导等。
徐新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提升全国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开展了一系列的对下指导工作,构建起了有效的对下指导机制。作为技术类案件的一审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感受颇深。
精心打造裁判规则库平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年度报告、裁判要旨将年度全国各类案例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项分析,形成可检索适用的裁判要旨,这对审判质效的提升和人才培养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即便是审判新手或未参加年度发改讲评的审判人员,即便是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法庭,都可以通过裁判规则库的案例、裁判规则进行即时学习,随时掌握类型案件的审判方法。
切实强化类型化、关联案件裁判指引。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对类型化、关联案件的审判指导,一方面统一了一审法院的审理思路、裁判标准,优化了司法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传递了对创新成果给予与创造性程度相当的保护的理念,让更多的司法资源配置到创新性更强的成果保护上。
全面推进电子化上诉移送机制构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各地区法院、各级法院审判系统不尽全面兼容的问题,通过全国法院统一身份平台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条线上诉卷宗的电子化移送,使上诉审理移送便捷化、数据化,有效提升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
积极支持一审法院审判品牌建设。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指导下,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强化种业振兴司法保障工作经验”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在构建全国性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基础上,帮助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完善具备自身特色的专职技术调查官“南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