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日报
为提高法律服务,中国法院必须在2025年之前建成人工智能系统,提供全方位的人工智能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
《意见》提出分两个阶段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到2030年,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辅助支持,应用效能充分彰显。
最高法院表示,通过发布《意见》,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司法。最高法强调了在司法领域应用人工智能的合法性以及安全性,规定技术推广应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国家秘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
此外,裁决必须始终由法官做出,意味着人工智能不能取代法院裁决案件。明确了该技术的使用结果可以作为司法监督管理的补充参考。最高法院表示,加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不仅有助于法官减轻处理琐事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还将让公众更容易获得法律资源,更有效地解决纠纷。
人工智能应用程序将自动识别案件处理中的违规行为,以规范司法行为。在过去的十年中,通过加大先进技术应用力度,全国法院变得更加“智能”了。最高法院10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已有超过90000家调解机构和超过350000名调解员加入了最高法院设计的帮助诉讼当事人在线解决纠纷的平台。通过该平台,诉讼当事人无需前往法院提交材料、立案或旁听审判。例如,统计数据显示,在2021年,中国法院在网上提起的案件超过1143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锋在10月表示,全国法院应进一步保障法律和个人数据的安全,同时为居民寻求司法服务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