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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新案件 | 知名民族时尚品牌维权胜诉,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惩"傍名牌"行为


    2026/4/20|公司新闻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雅莹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莹公司”)诉曹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不仅全面支持了原告侵权主张,更在侵权行为的立体化认定、法律保护范围的拓展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方面展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前沿理念,对规范电商经营秩序、激励行业创新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本案由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王翼律师、徐明月律师代理。

     

    一、 侵权行为的立体化司法认定:从商标标识到经营成果的全面保护

     

    本案中,法院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未局限于单一维度,而是构建了一个从商标权到竞争利益的全方位保护体系。

     

    首先,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进行了清晰的逻辑推演。雅莹公司作为国内高端女装领军企业,深耕行业多年,系“雅莹”、“EP YAYING”等多项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公司自2017年至2025年期间连续入选中国服装协会评选的“中国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其“EP YAYING雅莹”服装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被告曹某某作为同业经营者,在理应知晓上述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实施多项被诉行为:(1)在多达63条商品链接名称中使用“优雅莹雅诗”字样;(2)在部分产品页面标注“品牌:EP YAYNIG/雅莹”;(3)在部分服装实物上直接使用“EP YAYING”等标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优雅莹雅诗”完整包含了“雅莹”商标的核心识别部分,“优雅”仅为描述性前缀,不改变与权利商标的近似本质。同时,被告在商品详情页及实物上使用与“雅莹”、“EP YAYING”相同或近似标识,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其次,本案的突破性意义在于,法院将法律保护延伸至企业的核心经营信息与创新管理体系,认定被告抄袭服装款式及款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定:雅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特定服装款式和款号属于其产品分类、库存管理、销售跟踪及客户服务的核心经营信息。该信息能够有效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客户黏性,从而为雅莹公司带来实际的竞争优势,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

     

    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大规模模仿、抄袭雅莹公司共计56款服装款式并辅以相同或近似的款号进行引流,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恶意,旨在不付出正当成本而攫取原告的交易机会,对雅莹公司的商品构成实质性替代,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 惩罚性赔偿的精准适用:以司法裁量彰显惩治恶意与保护创新之决心

     

    本案的另一大亮点在于,法院对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需满足“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双重要件。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作为服装行业从业者,理应知晓雅莹公司及其商标的知名度,却仍实施被诉商标侵权行为,主观侵权故意明显。同时,本案涉及的商标侵权商品链接数量较多,销售金额较大,侵权情节严重。据此,法院支持了雅莹公司关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考虑到作为自然人的被告与上市公司在经营规模、成本结构、利润率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综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及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了一个更为公平合理的赔偿计算基数,并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倍数,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元。

     

    三、案件价值与行业启示:为企业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诉讼策略样本

     

    本案中,王翼律师、徐明月律师凭借深厚的诉讼实务经验与精细化的案件处理能力,全面梳理客户权利基础及被告侵权行为,深入阐释服装款式与货号蕴含的竞争利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并充分论证被告行为满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其代理意见,不仅有力维护了雅莹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行业内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实务指引。

     

    本案裁判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与服装产业特点有机融合,为尚未达到作品独创性高度但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成果提供了司法保护路径,有效弥补了商标保护与著作权保护的空白,体现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前沿理念与裁判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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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翼律师于2008年加入永新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等。在永新工作的十几年时间内,协助大量国内外知名企业处理与商标、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相关的民事及行政诉讼、知识产权及商业合同审查、企业知识产权策略咨询、知名商标品牌申报、版权登记、行政查处、海关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宜。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其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的服务得到了诸多客户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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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明月




           

    徐律师专注于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领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域名争议解决、商业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她代理并参与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能够系统分析案件要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徐律师常年为中国、欧洲、美国、日本等地多家知名跨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覆盖服装、箱包、食品饮料、科技、化学品、机械设备、教育与出版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