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一面绣有“执法律之器 专业破局,凭智识之能 胜诉维权”的锦旗和一封沉甸甸的表扬信被专程送至永新。这是来自一家无线数传电台头部企业的真情表达,锦旗和表扬信背后不仅是对永新知识产权团队的高度认可,更揭开了一段历时一年、攻克重重难关的商标保卫战。

2025年10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行终4396号终审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行政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复审决定,判令国知局就第3695968号“LANCOM及图”商标重新作出决定。这一判决标志着浙江蓝波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蓝波公司”)在“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案中实现全面逆转,其注册于第9类“调制解调器、计算机软件、网络通讯设备”等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核心商标得以保全。
一、核心商标陷“撤三”危机,一审遭遇败诉
“LANCOM及图”商标自2003年申请注册以来,始终是蓝波公司的核心品牌标识。二十余年间,该商标伴随蓝波公司从地方企业成长为国内230MHz频段无线数传电台领域的头部供应商,其承载的市场价值与品牌内涵,早已成为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战略级资产。
2023年,重庆某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LANCOM及图”商标提起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了该商标在“遥控仪器、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等部分商品上的注册, 重庆某公司提起复审后,国知局作出该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均予撤销的决定。
一审阶段,蓝波公司提交了公司及产品宣传彩页、产品操作说明书、34套产品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经销商购买说明、产品保修单、任务单等证据。然而,一审法院认为,销售合同与发票未显示诉争商标,显示诉争商标的任务单、保修单、产品实物图等证据为单方自制,证明力较弱,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判决维持撤销决定。为守护核心品牌,蓝波公司委托永新知识产权团队提起上诉。
二、双维度构建证据链,攻克二审核心难点
永新知识产权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关键点,从“证据补强”与“商品定性”两大维度制定破局策略,最终推动案件逆转。
(一)证据补强
1. 补强“流通链”证据,把产品追到终端用户
数传电台作为工业级产品,并非直接销售给个人消费者,通常由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终端客户,且产品需根据终端需求定制参数,导致直接显示商标的销售凭证较少。针对这一产品特性,永新团队采取了一项关键行动----远赴福建、中山、杭州、苏州等地的终端产品使用现场,对安装在水利闸站运营且带有唯一序列号的“LANCOM及图”数传电台进行核实与公证,通过序列号追溯产品流向,以“序列号”串联任务单、保修单、合同、销售发票和终端用户,把生产、销售、交付、使用全链条串成可视化证据,证明带有诉争商标的产品在指定期间内已公开销售并实际使用。
2. 补充多类辅助证据,全方位证明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
除此之外,蓝波公司还把证据链延伸到“生产—宣传—交易”多个环节,补充多类辅助证据,进一步佐证诉争商标的真实使用情况:
(1)生产环节:提交与印刷厂签订的标签印制合同、增值税发票及标签成品图,证明诉争商标在产品包装生产环节已实际应用。
(2)宣传环节:对官网宣传页、产品介绍页进行公证,时间轴锁定在指定期间,明确诉争商标在公开商业宣传中持续使用。
(3)销售环节:提供客户盖章签字、带有诉争商标的样机申请表, 线上成交记录,清晰呈现蓝波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微信和QQ)向客户提供带有诉争商标的产品资料和图片,并达成大量带诉争商标产品销售的事实,完整还原诉争商标在实际商业沟通与产品交易中的使用场景。
(二)商品定性
“数传电台”并非《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商品的规范名称,二审中需明确“数传电台”与“调制解调器”的对应关系。永新团队经过梳理,从三维度展开论证:
1. 援引国家标准:以《数传电台通用规范》为依据,论证数传电台本质为“无线调制解调器”,与核定商品核心属性一致。
2. 结合技术文献:提交多篇行业技术文献及蓝波公司产品手册,证明数传电台通过“调制-解调”技术实现无线数据传输,与“调制解调器”功能、原理完全匹配。
3. 借力官方陈述:引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二审询问中的当庭表述,确认“数传电台属于调制解调器下位概念”,进一步夯实论证基础。
最终,二审程序中的补强证据与论证逻辑得到北京高院合议庭的全面采信。
三、判决意义:
(一)确立“下位概念商品”规则,为企业维权提供新路径
北京高院在本案判决中,明确了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中的关键裁判规则:“若实际使用商品属于核定使用商品的下位概念,或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紧密关联,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视为对核定商品的使用。” 这一规则不仅为今后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先例,更解决了高科技企业因产品技术迭代、名称更新导致的商标使用证明难题,为企业核心品牌的长期保护提供了清晰路径。
本案判决同时强化了“全链条证据闭环”在商标“撤三”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为企业举证提供了明确指引。明确内部单据(如生产单、任务单)并非“天然无效”,但其证明力需通过外部证据印证——只有与终端用户使用说明、产品安装记录、现场公证材料等形成“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的完整证据链,才能有效证明商标的真实商业使用。这一证据规则的明确,改变了以往“重单据数量、轻链条完整性”的举证误区,为不同行业,尤其是工业产品、定制化产品领域的企业应对“撤三”纠纷提供了可落地的操作指引。
在蓝波公司这场历时一年多的商标保卫战中,永新知识产权团队凭借对法律规则与证据逻辑的精准把控,创新证据策略、深化法律论证。最终,团队不仅助力蓝波公司实现全面胜诉,更成功守护了其沉淀 20 年的核心品牌资产,为企业后续发展筑牢了知识产权防线。两位律师在服务中展现的过硬专业素养、细致服务态度与“死磕到底”的决心,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扬,也印证了永新知识产权的专业服务实力。
案件二审逆转翻案后,蓝波公司领导亲临永新知识产权,向律所赠送了锦旗和表扬信,表彰两位律师在案件破局中的精彩表现。永新知识产权管理合伙人蹇炜、高级合伙人沈春湘、董慧芳及王翼、孙青两位主办律师一同出席了锦旗和表扬信赠送仪式。

王翼律师于2008年加入永新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等。在永新工作的十几年时间内,协助大量国内外知名企业处理与商标、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相关的民事及行政诉讼、知识产权及商业合同审查、企业知识产权策略咨询、知名商标品牌申报、版权登记、行政查处、海关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宜。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其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的服务得到了诸多客户的一致认可。
孙青
孙青律师于2010年加入永新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涉及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等。在永新工作的十几年时间内,曾协助大量国内外知名企业处理与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的刑事案件、行政查处、企业背调、海关保护、商标转让及谈判、维权策略咨询、企业知识产权体检、诉讼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宜。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的服务得到了诸多客户的一致认可。